營造業申請移工資格
1.民間工程總經費達2億元以上或其發包個別工程達1億元以上,且工程期達1年6個月以上。
( 工程契約金額達1億元以上,未達2億元,可合併其他民間工程契約累計達2億元以上 )
2.公共工程總經費達1億元以上或其發包個別工程達5000萬元以上,且工期達1年6個月以上。
( 工程契約金額達5000萬元以上,未達2億元,得合併其他公共工程契約累計達1億元以上 )
3.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近3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者。
( 以30%比率聘僱移工,且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高EXTRA核配比率最高到40% )
一般營造業者:雇主須符合營造業法規定,經內政部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且符合下表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