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適用對象
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的移工,及取得我國副學士(專科)以上學位的僑外生符合薪資或技術條件者,可由雇主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留用。
(二) 薪資條件
1. 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逾3萬3千元或年總薪資逾50萬元(僑外生首次聘僱3萬元,續聘回歸3萬3千元)。
2. 社福類: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逾2萬9千元、家庭看護每月總薪資逾2萬4千元
(三) 技術條件
1. 產業類或其他指定工作:符合勞動部彙整各部會所提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資格條件之一,但經常性薪資逾3萬5千元者,免技術條件。
2. 看護工作:應同時符合我國語言測驗及完成20小時教育訓練課程資格條件。
(四) 開放類別
1. 產業類: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限外展、農糧)、海洋漁撈。
2. 社福類: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
3. 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家重點產業。
(五) 名額核算
為保障國人就業,產業類個別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且移工、中階人力及專業外國人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