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人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為勞動部評鑑A級優良仲介

常見問題

 

Q: 那個國籍的移工較好?

A: 印尼人好管理,具有極佳的勞動力與配合度,是女傭及看護工的最愛。
泰國勞工肯吃苦,效率高,建立了外籍廠勞的好口碑。
反應力強,語言能力佳,是菲律賓廠勞的特色。
越南勞工的文化差異少,知識及教育程度高,有較強的學習力。
參考資料:各國比較

 

Q: 家庭外籍看護工合意轉換新雇主,原雇主何時才可申請新的家庭看護工

A: 勞動部指出,被看護人資格僅能申請一名家庭外籍看護工時,移工成功轉換後,須等新雇主取得接續聘僱許可函,原雇主才可以聘僱新移工。

 

Q: 申請外籍看護的條件?

A: 以下文章節錄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方案
媒合國內照顧服務資源及媒合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以協助家庭解決親屬照顧需求。外籍看護工申審受理方式共五類(A、B、F、G、H)。
到宅評估對象:實際居住在本市,且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或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A. 至醫院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
被看護者可至「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工作之專業評估醫療機構」進行身體診斷評估,並由醫院協助填寫傳遞單,完成整份評估表由醫院協助填寫傳遞單,完整整份評估表由醫院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傳遞單上請確實填寫可聯絡到您的電話)。
申請人實際居住地址填寫正確,以利求才登記表送達。
被看護者所填現居地址,將作為各縣市衛生局之受理案件依據,請務必詳實 填寫,以利醫療機構將整份評估表郵寄至正確受理縣市單位避免耽誤您寶貴時間。

B. 持特定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等級需達重度以上及符合特定障礙類別)
若被看護者的身心障礙證明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請逕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不需到醫院開立診斷書。

F. 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且目前移工尚未轉出或離境者
免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適用情形為重新招募,依規定係指家庭外籍看護工聘僱期間屆滿或預定出國前4個月內,其家庭外籍看護工尚未出國或轉出時提出,請逕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

G. 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H. 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開立符合全攤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者。

 

Q: 家庭外籍看護工合意轉換新雇主,原雇主何時才可申請新的家庭看護工

A: 勞動部指出,被看護人資格僅能申請一名家庭外籍看護工時,移工成功轉換後,須等新雇主取得接續聘僱許可函,原雇主才可以聘僱新移工。

 

Q: 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引進移工,是否可由仲介公司代辦居留證以及延期?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引進的移工,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回聘在台工作,於移工直聘期間,就服機構不得代為送件。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5條規定,經許可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服機構,得代其所仲介之外國人辦理居留業務。外國人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境許可,私立就服機構應提供引進契約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由持有該就服機構員工證明的人員送件,初次申請居留證者,限由本人親自申請、按捺指紋,就服機構得偕同協助送件。

 

Q: 請問如果聘請移工,有那些費用是移工需自行負擔的部份?

A:
(1). 辦理居留證費用
(2). 定期體檢費用
(3). 人力仲介業者服務費
(4). 自行負擔部份之健保費
(5). 自行負擔部份之勞保費(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無此項費用)
(6). 所得稅(超過183天者比照居住者之扣繳稅率)

 

Q: 就業安定費何時寄帳單?何時繳交?逾期繳交會有甚麼問題?

A: 
1.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係於每年2月、5月、8月、11月中旬寄送繳款通知單,通知雇主於該月25日前繳納該期應繳納之就業安定費。
若每年2、5、8、11月之20日仍未接到繳款通知單者,請儘速撥打(02)8590-2370就業安定費查詢專線聯絡,俾便辦理補發作業。
2.如逾期未繳納者,將於3月、6月、9月、12月中旬寄送掛號信之催繳通知單,通知雇主最後繳納期限,逾期將產生滯納金。
3.滯納金加徵: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5項規定,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30日;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30%為限。

 

Q: 是否可將合法申請的外籍看護借他人使用?

A: 任何申請人申請許可引進外籍勞工,該名外籍勞工只能為合法雇主提供勞務,不能為其他親朋好友工作。
如將合法申請的外籍看護借他人使用,雇主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2款「不得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處罰鍰15萬元至75萬元。借用他人合法看護者將違返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聘僱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一樣也是被處罰鍰15萬元至75萬元。

 

Q: 移工居住地址變更了,雇主應該通知哪些單位呢?

A: 勞委會說明,外籍勞工的住宿地址變更後,雇主要在7日內以書面通知外籍勞工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縣市政府勞工局;並向變更後所在地之縣市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雇主如果未辦理,會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移民署則是會對外籍勞工處以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
 

Q: 雇主忘記安排外籍移工辦理健康檢查會有什麼後果呢?

A:
1. 雇主若沒有安排外籍移工辦理健康檢查或沒有於15日內「主動」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當地縣市政府衛生局,會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但自103年3月1日起,外籍移工定期健康檢查(不含入國3日內體檢)的證明不必再送衛生機關備查。如果已經收到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卻依舊沒有前往辦理,則會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
2. 印尼移工入境需要加做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及傷寒症狀問診,檢查結果要記得送交中央勞動主管機關,以利核發聘僱許可。傷寒檢查結果,不作為健康檢查合格與否判定之依據。

 

Q: 行蹤不明的移工還有機會可以再回來台灣工作嗎?

A: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外國人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而經驅逐出國者,禁止入國3年至5年,若是逃跑後有非法工作者,禁止入國3年,因此依國際慣例若是逃跑後又有從事非法工作,外國人將會被管制6年至8年,不得再入我國工作,該禁止入國期間,自外國人出國之翌日起算。

 

Q: 外籍看護工提前解約,辦理轉出應該要注意那些事項?

A:  
1、須向勞動部報備,辦理轉出。
2、收到勞動部轉出函14天內要去就業服務站辦理登記轉出。
3、轉出期間管理責任還是在原雇主身上(逃跑責任還是在雇主身上)。
4、轉出期間住宿責任應由雇主處理(避免被非法使用)。
5、轉出期間如雇主委託仲介代為處理住宿,需支付食宿費用。
6、轉出期間轉出期間外勞在工作地仍持續工作,雇主必需支付薪資。
7、轉出期效以發函日起60天,如入境僅一年內或特殊情況可在延長60天。
8、轉出期間,雇主仍需支付健保費,就安費在「廢止雇主聘僱許可且同意外勞轉出函」情狀況下可不支付,但是一但以「廢止雇主聘僱許可且同意外勞轉出函」辦理轉出,雇主不得取消轉出手續。
9、倘若外勞已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得持雙方或三方合意證明文件辦理薪資結清。

 

Q: 雇主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來照顧的被看護者如果已經死亡了,但雇主還想再申請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這樣會有法律責任嗎??

A:  如果被看護者死亡,雇主仍用相同資料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會因為「提供不實資料」而被處以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的罰鍰。如在申請過程中,被看護者離世,雇主應立即通知委任之仲介公司申請停止聘僱。

 

Q: 外籍看護及幫傭的年假特休規定為何?

A: 依據雇主與外籍勞工簽訂的勞動契約中規定,外籍看護與幫傭於服務滿一年後,雇主應給予每年特別休假七日,特別休假期間薪資照給。一般來說外籍看護與幫傭其特別休假應休而未休,則補給一日加班費。在合約三年期滿時,外籍看護工與幫傭都未休特別休假的話,則外籍看護與幫傭就有應休而未休的特別休假 14天。

另外因為外籍看護與幫傭都是屬於三年一簽的契約,因此當外籍看護與幫傭在三年滿期回國後,再次來台工作時,其年假應重新累計。如果雇主未給予應休而未休的特休加班費,外籍看護與幫傭投訴勞工局或是在機場投訴的話,也將會以積欠薪資來成立投訴案件。
 

Q: 外籍機構看護工可以幫病患抽痰嗎?

A: 外籍機構看護工可以從事餵食、更衣、清潔身體、拍背、按摩、傷口分泌物簡易照顧等非專業醫療行為照護工作。或者是協助本國工作者,從事以照顧病患為目的之環境清潔、膳食料理、衣物洗滌等工作。但是不可指派外籍看護工從事如打針、抽痰等侵入性治療具有專業性及危險性等工作。

 

Q: 外勞的居留證及健保卡由誰辦?何時收到?

A: 大樹人力會協助外勞向移民署申辦外勞居留證,大約於外勞到職後的1個月左右會收到(由仲介寄出)。初次來到台灣的外勞,健保卡也是由大樹協助向健保局申請,大約於外勞到職後的2個月左右會收到(由健保局寄出),若是二度來台的外勞,則是延用舊的健保卡即可。

 

Q:  外勞生病、受傷怎麼辦?

A: 如果外勞因為工作而生病或受傷,雇主必須負擔醫藥費及陪同就醫。但若只是一般的感冒、牙痛、頭痛…等。醫藥費是由外勞自行負擔,但是離家最近的醫療場所及科別,雇主還是比較了解,可以和外勞講一下哪一間醫院或診所可以就近診療。

 

Q: 就業安定費帳單何時來?

A: 政府統一於2、5、8、11 月20 日前收到上一季應繳納的就業安定費繳款單,繳納期限為該月25 日前,得寬限30日。

 

Q:  外勞跑掉怎麼辦?

A:如果外籍勞工連續曠職3 天失去聯繫,唐明仲介會協助雇主在3 天內以書面通知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移民署專勤隊及警察機關,並副知勞動部。

 

Q:  外勞要返鄉注意什麼?機票錢誰出?

A:如果外勞要返鄉,機票由外勞自行吸收,最好提前兩週通知仲介公司。我們要協助外勞辦理重入國手續,以免外勞出境後進不了台灣。

 

Q:外勞何時做健康檢查?

A:外籍勞工入國後,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18 及30 個月的前後30 天內,應安排其至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健康檢查結果如有不合格項目者,於其完成治療或治療再檢查後,雇主應於15 日內檢具完成治療證明或再檢查診斷證明書送衛生局備查。

 

Q:外勞將聘僱期滿,勞雇雙方都還有意願繼續合作,需要做什麼手續嗎?

A:如果勞雇雙方有續聘意願,必須在外勞到期的前2 至4 個月辦理續聘手續。唐明會協助您和外勞確認續聘後該注意的事項。

 

Q:續聘後外勞說要返鄉休假,我一定要同意嗎?

A:外籍勞工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雇主如無故拒絕,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得限期改善,或將依法廢止雇主聘僱外籍勞工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並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方案(中階移工)申請資格
✦ 資深移工或僑外生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即57,180元)或取得乙級專業技能證明,得申請永久居留。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方案(中階移工)常見Q&A:

Q1: 移工已經滿12年離境,還可以申請成為中階技術人力嗎?

可以的歐,適用。倘若移工在臺工作未滿12年或14年離境,再來臺工作需連續工作6年,或累計滿12年即可由雇主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
至於在臺工作已滿12年或14年,且已離境移工,僅限曾聘僱該名移工之雇主,得申請再來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Q2:申請條件之一的經常性薪資定義為何?有包含加班費嗎?

經常性薪資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的工作報酬,另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的工作獎金及全勤獎金都算,但不含加班費。
 

Q3:呈上題,每月總薪資定義又為何?

每月總薪資係指雇主每月支付給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各月經常性薪資(含本薪、按月津貼等)及非經常性薪資(年終獎金、年節獎金、員工紅利、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
 

Q4:僑外生經雇主聘僱為中階技術人才半年後解約廢聘,經原雇主或新雇主承接,原雇主或新雇主申請聘僱該名僑外生為中階技術人力,其聘僱薪資是否應回歸為新台幣3.3萬元?

是。依審查標準第63條規定之薪資數額公告,僑外生初次受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臺幣3萬元,續聘則回歸新臺幣3.3萬,僑外生非初次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原雇主或新雇主聘僱薪資應為新臺幣3.3萬元。

 

Q: 雇主要怎麼選擇服務好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有什麼資訊可供參考?

A: 
1. 勞動部每年針對我國私立跨國人力仲介業進行服務品質評鑑,推動獎優汰劣措施,以達導正仲介市場秩序及提升服務品質之目的。並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就品質管理、違規處分、顧客服務及其他事項等4大項目進行評鑑工作,評鑑結果分為A、B、C三級。

2. 雇主可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屬設立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https://agent.wda.gov.tw/agentext/),仲介公司評鑑結果公布之資訊,除各項評鑑指標分數、評鑑總成績、等級外,尚有仲介公司引進外籍移工的類別、人數、外籍移工行蹤不明率、是否受停業處分及重大違法行為等資訊。對於需要選擇仲介公司的民眾,可以充分利用這個資訊,作為選任仲介公司之參考。